澳大利亚OHS立法协调的现状

澳大利亚OHS立法协调的现状

威廉·考伊

为什么我们需要统一的WHS立法?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没有授予联邦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进行立法的一般权力。因此,澳大利亚有10个单独的OHS法规:

  • 六个基于州的法规
  • 两个基于地区的法规
  • 两项联邦法规(涵盖联邦雇员、某些在Comcare计划下经营的持牌公司和航运业)

澳大利亚OHS法规都是基于20世纪70年代英国Robens报告之后采用的一般注意义务、过程标准和绩效标准的混合。每个州一般都规定了危害识别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的程序。

虽然每一套OHS立法可能在WHS统一之前表面上看起来相似,但每个管辖区的OHS法案、法规和行为守则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协调的目标是什么?

在澳大利亚引入统一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目的是在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平衡和一致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人们相信,在每个司法管辖区拥有一致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将有助于雇主和其他从事业务或事业的人更好地理解他们的法律义务,并确保工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职业健康安全与卫生安全的协调目标是什么?

OHS法律的统一并不意味着OHS立法是不可改变的,因此工会仍然能够代表其成员继续寻求改善工人的权利和条件。

制定统一的WHS法律

统一法律的制定始于联邦政府对每个州、领地和英联邦管辖区现有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进行两次全国性审查。他们的目标是发现OHS的最佳实践,跨司法管辖区的通用实践,并发现任何不一致的领域。在这些审查的基础上,审查小组随后向工作场所关系部长理事会提出了关于协调的WHS模式应如何构建以及应包含哪些内容的建议。

在这些审查之后,州、地区和联邦政府各自签署了《职业健康与安全监管和业务改革政府间协定》(IGA)。政府间的协议旨在:

  • (a)为所有澳大利亚工人制定统一、公平的安全标准和保护措施;为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经营业务的雇主解决合规和监管负担;
  • (b)提高各国政府提供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服务的效率;和
  • (c)大幅和持续减少工作场所的死亡、伤害和疾病发生率


OHS立法协调的现状

截至2013年3月,10个有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律的司法管辖区中有7个颁布了新的协调工作健康与安全立法。这包括联邦、新南威尔士州、南澳大利亚州、昆士兰州、塔斯马尼亚州、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和北领地。

澳大利亚的大多数法院都采用了新的工作健康和安全模式

西澳大利亚虽然最初预计将在2012年底或2013年初引入统一的WHS立法,但仍然没有这样做。巴尼特政府已经确定了它不会支持的模范WHS立法的四个关键组成部分:歧视案件中的反向举证责任、工会进入权、惩罚水平和停止工作。

维多利亚州已经宣布,尽管他们支持OHS协调的原则,但他们不会以目前的形式引入新的模范WHS立法。

新的WHS立法框架与澳大利亚现有OHS法律之间的差异

统一WHS立法意味着每个管辖区的法律都将基于相同的WHS示范法案,以及WHS立法和WHS实践守则的示范框架。每个司法管辖区都应采取一致的方法来执行新WHS法律的政策和合规。

尽管是WHS法律的“协调”体系,但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仍然存在WHS立法的差异。统一的WHS法案、立法和法规只是模型,因此每个司法管辖区仍然必须根据这些模型制定自己的WHS法律。你仍然应该检查你将要经营的辖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以确保你完全符合他们的要求。

有关WHS法案、法规和业务守则的更多信息,以及每个州的OHS资源列表,请查看此工作健康与安全资源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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